龙岩部落社区's Archiver

弥勒 发表于 2008-6-26 17:29

十年沉案南京大学119碎尸案,有新发现。

[color=#ff0000][color=#000000]  [/color][b]都是打口碟惹的祸?[/b][/color]
f ^%Y,i(iA [b][color=#ff0000][/color][/b]
{td3Zp   1996年1月19日,南京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凶杀案:被害者是南京大学的一名大一女生,其尸体被发现的时候,已经被切成了1000多片,而且内脏和头颅也有被煮过的痕迹!Fs:cbGH

4G+dl1aW/n0x   案件发生后,南京警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来侦破此案。但是,12年过去了,案件还是未破。
h*U,y1P)G"_lj)l@s &Mz+p0ImN
  近日,互联网上突然出现了一个帖子,发帖者猜测了凶案嫌疑人的杀人动机以及嫌疑人的身份背景,并详细描摹了杀人过程。这个帖子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网友认为,发帖者很有可能就是凶手或是知情者。S:A5w+^8vG\/h$P^
7KV8IJ+F#\`
[color=#ff0000][color=#000000]  [/color][b]南大女生被碎尸[/b][/color] K&FVV@%V-i`b
[b][color=#ff0000][/color][/b]
"O"hz_ x   据称,凶手杀人后,把死者的尸体切割成了1000多块,还把死者的内脏和头颅放在锅里煮了一下;随后,又很仔细地叠好死者的衣服,把它们分装在多个行李包里,丢弃在南京闹市区的多个地段。
H!F z[f&cc(U2Zg f/C9N.VHYi
  1996年1月19日清晨,受害者的尸块被陆续发现,震动了整个南京城。警方也立即展开了调查。但是,这名女生比较内向和单纯,交际并不广泛,和她认识的一些人中,都没有作案的嫌疑。.h+G}gT

9uqGN.uE7K'UQ   随后,警方又注意到,受害者的尸体被切割成了1000多块,切口整齐均匀,应该是对人体解剖知识有所了解的人所为。于是,警方又对医生、厨师等人群进行调查,但还是毫无结果。
X~LY w1H)j!vz K!}c K"Q-t6ZJP
  就这样,12年过去了,虽然南京警方一直在全力侦破此案,但凶手却至今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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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0000][color=#000000]  [/color][b]凶手可能是学医的?[/b][/color]
8f/e*K$O_L [b][color=#ff0000][/color][/b]
LPS|O[Tw   2008年6月19日21时49分,天涯社区网站突然出现了一个名为“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的帖子,发帖者的网名叫“黑弥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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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lO u;| lT   “黑弥撒”首先声称,他不是警察,“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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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Wn(}oE [color=#ff0000][color=#000000]  [/color][b]声明之后,“黑弥撒”对这起案件的行凶者进行了大胆猜测:[/b][/color]
;Ap.L/@_!j8FF1Pi3^ [b][color=#ff0000][/color][/b] ^9O:g;Cx#g2q esU
  “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1000多块,内脏被煮过,可见嫌疑人有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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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都热爱摇滚?"R'i1oh,Q9~F3_I8r

3R9f!c-z)~pm [color=#ff0000][color=#000000]  [/color][b]他们通过摇滚认识?[/b][/color]}3P~(X;Q7@E-~ h"Z"r"F
[b][color=#ff0000][/color][/b] i+v,w/bE E7Z
  这篇帖子的核心处还不在于此。因为在“黑弥撒”看来,对于这个内向的受害女生来说,要想认识凶手,并放下戒心和凶手单独接触,需要一个“媒介”——这个“媒介”就是他们的共同爱好。za)cV0t5q'_{5`
'Z6k Ei*t `q
  那么,这个让他们能够沟通的“媒介”是什么呢?“黑弥撒”想到了打口碟。这种以废塑料名义被进口到国内的国外正版碟因为上面被打了个口子而得名。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等音乐。G-lIH8z$vC
0t/ck i,w S2{/}6j"l(c
[color=#ff0000][color=#000000]  [/color][b]“黑弥撒”就从这种极端音乐入手,勾划描述了死者和凶手相识的过程:[/b][/color]
x,Oys6G2Y@&E [b][color=#ff0000][/color][/b] S+gM(h4ae#w
  “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更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很快成为了朋友。被害人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R I,[D:VH
Q7e.kpDtP^ ~
  网友:发帖者就是凶嫌!aJW bOPj&Q

J7l,hmhO [color=#ff0000][color=#000000]  [/color][b]杀人源于心理阴影?[/b][/color]
n'W VLu$]4H C [b][color=#ff0000][/color][/b]
j8p;@Y:g   如此浪漫的相遇怎么会换来一场惨剧?“黑弥撒”也给予了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
/o)y1} _%^ lk3L:R K3HMtI:V(X2Z z
  “也许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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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在“黑弥撒”的设想中,凶手伸出了罪恶的双手。最后,“黑弥撒”还对凶手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一番描述:“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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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ll [font=网友:发帖者就是凶嫌!][color=#ff0000][color=#000000]  [/color][b]网友:发帖者就是凶嫌![/b][/color][/font]
(hL^(W%g9n+G.i [b][color=#ff0000][/color][/b] 3Od3\"o5w6r*EU
  “黑弥撒”的帖子发于6月19日晚上。6月20日下午,一位名叫“很多的”的网友,对“黑弥撒”的帖子进行了一番分析。“很多的”说:“我很不负责任地认为,凶手很可能就是楼主!”接着,“很多的”用了3000多字,写了三个部分,分析为何“黑弥撒”可能是凶手。Oy%@*WwC
T3_&_BNW
  “很多的”认为,“黑弥撒”的文章条理清楚、注重细节,表明“黑弥撒”“稳重、深思熟虑、行事富有条理且力求完美”,并且“细致、有很强观察力和记忆力”。“很多的”用心理学方法分析,认为“黑弥撒”是极为典型的人格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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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w7]*yl*o   黑弥撒 南京碎尸凶手?LrIA%g

%|Gk)u%~[9V%c2z [color=#ff0000][color=#000000]  [/color][b]“[font=黑弥撒]黑弥撒[/font]”:是真凶我会发帖?[/b][/color]4lFap9H
[b][color=#ff0000][/color][/b]
XN9PO-K(YO"t [   对这些怀疑猜测,“黑弥撒”在网上笑对质疑。为了表示坦荡,他还在网上留下了自己的QQ号。5@a7[5To j^7KS
SiS6su~rj2s.m Q
  23日下午,记者与“黑弥撒”在网上作了交谈。他告诉记者,自己今年26岁,是南京人。和一些网友猜测的一样,他称自己是学法学出身,曾在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过,现在在一家银行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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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我才14岁,还在上初中,从这一点上来说就可以排除我作案的嫌疑了吧?”“黑弥撒”说,自己对这起案件的关注始于2006年,而途径就是在网络上看到了关于此案的几个帖子。而此次发帖的初衷,“是想吸引高手进来一同探讨,但这么多人怀疑我倒是没有想到的。”8gf,t2T%WQ

2R.O0R*]o&W g@ y   对网友们对自己就是凶嫌的怀疑,“黑弥撒”觉得很好笑:“想一下,真凶会蠢到直接在网上叙述作案经过并且留下自己的QQ吗?警察要找到我并不难。”

弥勒 发表于 2008-6-26 17:30

作者原帖[天涯的帖已经被删除了]

  首先声明,我不是警察,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之前也看过网上关于这起案件的一些讨论,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凭借自己的猜测胡乱发表一些看法,目的和大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真凶早日归案,被害人的冤魂能早日得到安息。也欢迎各位一起来讨论。;NL.DR6Djo|#t @W
8iOa!W2k6ZO*R-V
  就目前来看,网上争论最多的,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从事什么职业。有医生说、屠夫说、厨师说,等等等等,理由不外乎“刀功精湛”。对于嫌疑人的职业,我先不谈自己的观点,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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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问题是,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真的与职业有关吗?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嫌疑人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与“切肉”无关,但他又具备相关的知识,比方说,利用业余时间自习了解剖学,香港电影《羔羊医生》很多人都看过吧?电影的情节就取材于曾经发生的“雨夜屠夫”案,其案犯林过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个人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比较大。&@&i}B_s
k.m5lM$_)g
  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把被害人杀害并分尸的呢?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回住所再实施作案?不可能,因为这种情况,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熟悉,被害人必然会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将其带回住所,杀人后再分尸,也没有必要将尸体切成一千多片,甚至连内脏和衣物都整齐地叠放好,或者说,没有一种原因会导致嫌疑人这样做,所以,偶遇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么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当是熟悉的,至少是认识的。是什么能够使两人认识并熟悉呢?我的观点是——相同的爱好。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学交流,但这并不代表她就没有爱好。或许正是由于被害人的爱好与大多数人不同,才会导致她不与同学交流,而当被害人遇到一个与她爱好相同的人之后,她的心情会是怎样?一定是非常高兴,并且很乐于对这个人敞开心扉,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身上也必然有能够吸引他的地方,这些应当是使两人互相熟悉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爱好呢?我先不说,来说点别的。-K'l [ D @*?

7n0RK9R,I.O!^ uPR   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我一直认为,这里是南京文化气息最浓的地方,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同感?这里的一切都显得那么地有品味,包括那些做生意的商人,南京最早卖打口碟的就在这里。这里的种种完全不同于城南或下关的市井小巷,也不同于新街口等商业区,这里之所以有它独特的地方,主要就是因为文化。这样一个充满文化气息的地方,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当然愿意在此居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接着我想说说打口碟,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端音乐。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听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个性一定十分张扬,装扮也一定奇形怪状,其实不然,听这类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尤其是听重金属和极端音乐的。这类人现在仍然比较少,在当时恐怕就更少了。想想看,96年的时候大多数人在听什么?又有几个人明白什么叫死亡、哥特?也许有人会问:你说的共同爱好就是指音乐?没错,可能性非常大。我们不妨再做个假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任何线索,因此以下只是我的主观猜测,如果各位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那就权当听故事好了: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CD还比较少见,而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用现在的话说,她很郁闷。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没有听这些CD的条件后,更是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认识了,并很快成为了朋友,他们经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们听音乐,谈心得,几乎无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谈,她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PZV5_9Y1C $LdQ^Fa2D*t
  但是被害人并不知道,她已经离死不远了。也许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嫌疑人开始不可自拔。每当与被害人相处的时候,嫌疑人总是能够回忆起“她”,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
vL9H YR-P
@,Gk} I4e   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童年或少年时期基本上都经历过一件或数件对他们身体乃至心理造成伤害的事件,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从而导致了后来的犯罪。本案中嫌疑人过去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我们无从查证,但有一点,事件本身一定对他的伤害很大,且主要是心理上。j:u`:Q2d"B`
vl:o f @ j
  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他爱被害人,所以要把她永远地留在身边,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Pf6cZ8Q0f&d-F

U(S4z[3B   作案过程我无法做出具体描述,但可以肯定的是,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看着被害人的身体像切羊肉似的被切成了一片一片,嫌疑人感到,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只要被害人的灵魂能和他在一起,他就满足了。My})tI s!u%iZ

n K\SS q^   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d5JO@(x I
iq3vz o V&Z$N{\5W
  最后再强调一下,以上分析,只是基于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做出的主观猜测,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如果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欢迎做出更正和补充,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弥勒 发表于 2008-6-26 17:32

网友ID“很多的”评论:

网友评论:1doA:T}@~
作者:很多的 回复日期:2008-6-20 14:12:59 
&r9E[ XLk8Pm+C#|i   本着娱乐的精神,我很不负责任地认为,凶手很可能就是楼猪!}I fg2s(T4AS W:A
  
GtUsHH(P%?"g   第一部分:文本的分析
@0N#M6Xq U+e?tMV   1、从文本分析,楼猪的文章条理清楚,结构完整,措辞沉稳、冷静。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一般的“帖”不一样,文本极为工整,标点符号的使用非常严谨。比如引号、分号和破折号的使用,一般的网络文章都是毫不在意的。
-u3Pd$gq   这暗示出,楼猪具有如下人格特征:稳重、深思熟虑、行事富有条理且力求完美。
A!y3~ C6@.Z;f   $?)yCGM k xHi
  2、我们注意到,楼猪的文章注重细节,比如对于地名的列举、对于音乐类型的列举,以及对于“凶手”形象的描述。9s*i6o(Bz%S{&tW*o;U ^
  这暗示出,楼猪具有如下人格特征:细致、很强观察力和记忆力。?@~QG9h
  
:E:["VvO0C   3、显而易见,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不会认为楼猪的文章是“事实”,尽管如此,楼猪却依然反复强调,这只是“猜测”。以弗洛伊德主义的角度分析,说明楼猪在潜意识当中希望有一种强烈的“隐瞒真实身份”的欲望。
cte?5I!~f   同时,我们注意到:在文章第6小节的结尾,楼猪有这样的叙述:“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非常明显,所谓“不敢妄加猜测”与其后的“猜测的内容”是矛盾的,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变异的“舌尖失语”,失语的部分是“我知道”,但由于潜意识中对于这一表达的强烈抵抗,导致意识层面在呈现出的文本上,将“我知道”替换为“不敢妄加猜测”。
+q[t,\:o/^6HI   
XkC/RrP   4、非常引人注意,楼猪对于“凶手”的人格描述,完全是正面的。
8@6nto N   楼猪在倒数第2小节中有如下描述:“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如果不是在这样一个主题的文章中出现,完全可以将这一描述当作征婚启事(当然其中“亦有可能”的措辞需要修改)!
mIuIcf's0@H   这暗示出:在楼猪“假想”的凶手形象中,该凶手是“完美无瑕”的——最重要的一点,该凶手几乎没有任何“人格异常”或者“人性的负面”。换言之,该凶手将无法从“现象上”判断出他的“邪恶”。这是极为典型的人格分裂。
.zx:e? Vb:Sc   
dL$v\+G)T*o   5、楼猪在文章后半段对于“凶手”的心理分析,采用了传统的弗洛伊德的童年经验理论。但必须要注意到这样的描述:“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3wa$m"r3?:cG
  一般来说,人格缺陷或者人格异常,可能源于“幼年期的心灵创伤”。但对于这一“创伤”的发掘需要极为细致的工作,且需要很长的时间和足够多的资料才能得出可能的答案。因此,在文章中,尽管前面有所谓“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的掩饰,但“被害人像极了‘她’”、“他要为她‘赎罪’”的描述依然十分唐突和不自然。'~6MS wb qI
  特别需要注意到这一句话中的措辞:“他爱被害人……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必须充分认识到“首先”一词的重要意义。这几乎已经明确表示,楼猪在形成这篇文章的过程中,如同前半部分一样。对于这一段的描述存在一个较为严谨结构,然而,这一严谨结构可能因为过于“逼真”而遭到怀疑,因此,文本刻意在这里打破了原有的叙述进程。然而,结构打破后的碎片依然清晰可见,证据就是“首先”一词(这与文章开头出现的“首先”一词不一样,开头的“首先”与叙事结构没有关联,只表示声明的性质)。
l|w"[5Tm]!H   根据楼猪在文章前半部分表现出的叙事特征,以及极为唐突的“赎罪说”的结论,这一“首先”之后,必然应当跟随着“其次”,对“赎罪说”的心理动机、宗教(或其他信仰)意义、行为后果、情绪释放等方面有更为细致地说明。4c5A Z5Y/mN"l9?U;S
  事实表明,尽管楼猪故意或者无意识地破坏了“首先……其次”的叙事结构,其后依然对我上述内容作出了部分阐述。并且在“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的叙述中,带有极为明显的“价值上的升华”。
4`,v*D1N]%A7Zt ?L0J-Ca:S%QC
k iA[v W7ljXesc
作者:很多的 回复日期:2008-6-20 14:19:02 
"K'wH6wt Zf   6、继续要对第5点进行讨论,但单独作为一点,是因为本段不仅是对单一段落的文本进行分析。;K'Yb(x(aL O^+o
  注意到,从倒数第6小节开始(包括倒数第6小节上面的一点内容),楼猪对凶手的分析进入到“价值与意义”层面。在整个这一环节中,我们可以非常察觉到,楼猪的叙事特征与文本特征,相对相对前半部分发生了微妙的变化,oa Q5v:Y'JS
  首先最明显的是,最后几个小节的段落,每一段的内容都相对前面较短。换言之,叙事的节奏感和变化感更强烈了。相比全文的第6小节,最后几段的内容短了太多。
e,ZS1tl*_xw   这暗示出,当楼猪在进行最后几个小节的叙述时,情绪上可能处于一种亢奋的状态,相比之前的稳重和深沉,这时的笔触更为活跃、激动。尽管楼猪有极强的自控能力,但潜意识中的亢奋,依然在文本上得以显示。7Z j `V z7\-c&W
  我们认为,必须要这一环节中的措辞和描述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理解。V&j+a-lz-?]U
  6.1、在第6小节中,文章说:“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这一小节虽然可以理解为“假设”,但是,主观情绪的流露过于强烈,甚至带有一种“诗意”,这很特别。a(r5G1Q2|9e @!Cu
  6.2、紧接着,在主观情绪的强烈流露之后,文章提到:“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这又是一处明显的“结构打破后的碎片”。根据楼猪在前半段的叙事,以他的叙事能力和逻辑思维,必然应当将“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猜测依据放在前面表达,然后再进行“合理想象”,这样才是符合思维逻辑的。但是楼猪已经控制不住情绪,完全相反地,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表达主观情绪,然后再来弥补,以在结构上表明,之前的情绪是“合理的想象”。这暗示出:之前的想象可能并非是“想象”,或许就是“事实”。 ojZs C:J4A6`
  6.3、在主观情绪的强烈流露之后,楼猪对于凶手作出了人格画像,在这个画像中,凶手是一个“完美”的人,并且与“破案线索”毫无关联,几乎就是一味地表现其完美与正面。
Au2E'H9Ps'C3w*\   6.4、在创作了完美的人格画像之后,楼猪在文章最后说:“如果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vk%r L6_~9X
  从逻辑上,如果一个人真的试图“提供帮助”,他会很早就对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提供信息,因为提供信息对他本人是无害的,成本很低。而事实是,楼猪在过去的十几年都没提供什么帮助,现在突然提供帮助了。这不合常理。综合本小节的“整体分析”思路,楼猪在一种亢奋的状态中做出的这一表述,实际上是一种挑衅。在“完美犯罪”的成功实现中,楼猪达到了自我价值实现的高峰体验。0P/_ E o%r(F Z#X6S
  我们注意到楼猪的开头陈述:“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实际上,楼猪自己也是在讲故事,这一矛盾暗示出,楼猪的“故事”与他们的故事有极为本质的区别:楼猪的故事是“真实”的。注意到“有价值的线索”这一措辞,以及考虑到文章后半部分楼猪的亢奋,以及挑衅式的结尾,可以认为,楼猪有充分的自信,在本文中加入了“有价值的线索”,当然,这也说明,楼猪极可能就是凶手。fY`!{l!T8r0[&N%f SB
^#P#Qb,b4j!ig
b(z N$Abl*Y
作者:很多的 回复日期:2008-6-20 14:20:03  -m.F;xtn5NZK
  7、一般来说,对于犯罪行为的分析,所提出的“可能”必然是多样化的,因此才需要“排查”。但是从楼猪的陈述中,我们发现,楼猪完全没有“可能性多样化”的倾向。虽然他一直强调是“猜测”,但这种猜测却始终以一种“确定无疑”的姿态呈现出来。暗示出楼猪在写作的过程中,有一种高度的自信。
#h Za&p1Ym3c i)_   尤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楼猪在第6小节呈现的文本,这是全文最长的一段,非常着重于对于音乐爱好者的分析,并且指出“听这类音乐(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从常态上,这种辩护一般情况下是因为楼猪恰好也是喜欢听这类音乐的人。因为这段辩护与主题毫无关联。
S S1L6`d-j   其后用“CD媒介说”建立起凶手与被害人的关联,不是真正的凶手一定不会如此“确定无疑”。也许他们是在南大旁边的先锋书店认识的,或者是因南师附近的“小爽酸菜鱼”认识的,甚至有可能是在河海的舞厅里认识的。但是楼猪回避了“可能性的多样化”,这一点极为重要。(@ZZOu5W$yQ
  !Vl? [ l#g q
  第二部分:对楼猪ID及其行为的分析。#J.`b'reNTv
  8、楼猪ID为中文“黑弥撒”。黑弥撒是一种在弥撒后献祭动物以鼓励魔鬼的活动,多有撒旦崇拜。这与楼猪在之前音乐分析中的“死亡”、“哥特”相契合,说明之前关于楼猪正可能正是文章中所谓“CD媒介说”的凶手,亦暗示出楼猪人格上的某种倾向……(后略)0h:^{2Q4}
  EC[Js+z @6G3D \
  9、ID注册时间为“2006-8-13 22:14:00”,截至目前为止,最新上线时间为“2008-6-19 21:51:00”,在长达两年左后的时间里,该ID上站73次,发帖4篇,回复12次,“潜水员”倾向明显……(后略)1^%B0iQ _+}'G$l(@
  
l!bY&x)`])AD&m   10、ID上线IP地址及其活跃时间分析……(后略))g R,A9yKm0l"G3P2D1Y
   Nalo0O
  第三部分:对楼猪其他文本的分析W^? W`L,[
  11、我们注意到在《闲谈——昨晚的经历(南京)》一文中,楼猪提到:“我始终认为,所谓的鬼并没有那么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人”,又联系楼猪ID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且为有神论,与其所谓“鬼并没有那么可怕”的结论有冲突,因此……(后略)(n)] c EC8f*{P
  
/{b&z fR f ^J3y3t7j   LX:pE K%Y)n
  结论:因为打字太多,头晕,所以结论简单点:)Ip])NVL0N.NC-D
  1、楼猪是凶手;k`2mGt T
  2、结论1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很自然;ggM"I?c#F w8}
  3、心理分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信息严重不充分的情况下,其实没什么好分析的,基本都是扯淡;I _$]_3M V)Q
  4、我咋这么无聊?

弥勒 发表于 2008-6-26 17:33

其他网友回复:

作者:太阿无柄 回复日期:2008-6-20 15:57:05    
&g*KB)a'CUsk$t   
F9} hgh'wpL:[O   分析得很不错!!!
$_%i1| ^I   
A.c5E3}[ \   黑弥撒???让人不由得身上冒冷气的名字。。。
]NF.e(vi(~"A   LZ出来辟谣说他12年前上初中。。。
jli7UH~r6O;K   F ef/gU#As
  这么急于撇清一个本来和自己毫无干系的事情(本来别人只是随意说说而已,谁会当真呢?有必要澄清吗?)有不打自招的嫌疑。。。x8` N'qJZa
  %~6I(G'B?S`x
  假定他12年前上初中,大家设想一下,一个初中生可能会对一件这么样的案子感兴趣吗?到现在还念念不忘?令人难以置信!如此长文,应有隐情。又一大疑点。。。/w Lq_W l9Wvg3C
  &dU1s%WP)G7eA2WYv
  现在LZ还会现身吗?大家翘首以待吧。?6t6x)F8YEVn
  我以为,南京的筒子应该马上向警方反馈情况,对此人彻查,排除他的嫌疑。即使不是,也费不了啥!!!u9N-gs N(@7g
  我可是放下暴跌的股来关注此案哟,相信直觉,行动吧!!!!k EZ4};P&k E!xQ_
?}8R/?A
&T.x"_h8Z+P`],c
================================================
C-O1l7yMhe4[9u|(O
B$Y]!i+|Z K mx k 作者:AKM41 回复日期:2008-6-20 15:59:26    
8~x1P{ v&F'qCM   安东 山德 拉维(Anton Szardor LaVey)却是个邪教教主,他于1966年在美国创建了“撒旦圣堂教”,崇拜《圣经》中邪恶的魔鬼,此人甚至自创了一本《撒旦圣经》……
g!z7}%q9k*dH z$n   \6e'vD n} \
  撒旦教最早出现在12世纪,从那以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撒旦崇拜,在形式上有些出入,但基本上是依循一种叫"黑弥撒"(BlackMass)的仪式来进行的。崇拜撒旦的人,是如何看待自己的信仰?这些人最典型的解释是,撒旦才是这个世界的真正统治者。在基督教和犹太教教义中,撒旦是与上帝为敌的鬼王;撒旦教,则是对基督教、犹太教精神统治的一种极端反抗。 3C2g-o.aF G@N}#}
  
"h1IE.Dj3E   表征"活人祭"+吸毒+重金属乐+性变态
.N0D(G5XZH   
6c[w{1v B(c3z%},^V   撒旦教最具争议性,也最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是教徒在崇拜仪式中常常举行献祭仪式。比较"客气"的,只宰杀猫、狗等动物。至于更可怖的,则是"活人祭"。这种宰杀活人向撒旦表示忠诚的事件,自有撒旦教以来便从未间断过,到20世纪末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特别是一些年轻的教徒习惯在黑弥撒仪式中吸毒,并且播放震耳欲聋的重金属音乐;一旦他们堕入癫狂状态之后,会变得跟禽兽没什么两样。除了杀人祭之外,撒旦教徒还搞性杂交之类的色情勾当,因而吸引了不少恋童癖和变态色情狂入教。 屋顶上的鸽子 2008-06-09 15:08 检举 l9l4^o5\+A%f C$z
  ----------------------------.W[rA}"m;?1[
  严重怀疑楼主。建议社区报案!
DF~%XSp
1JH `8Ki3l_U7f:N9g
v(RO*bu?k&s^*W M.z ================================================)| y8L#`Q^Y
!Hs]5Fd

X@.Ts d`9L 作者:mclaire 回复日期:2008-6-20 16:21:33    c8|d^t-R
  凶手也许是因为认识了被害人,才动杀人念头.
P/rC(oZt   也就是说并非为了杀人而去结识被害人.`C'G`9N,unW+u pC
  属于突发事件,所以导致案件难度很大.突然在某一瞬间,凶手发现自己脑子中杀人碎尸欲望实施可能性非常高,环境,时间,所有条件都符合.某种存在于身体内很久的欲望和想法突然有机会得到满足.
IX6~yf9OQ Fw   被害人成了某种想象场景的一部分,凶手直接去做了实践. xa+g"Q+}[5@ dh
  如果凶手是个男人(虽然没任何证据和根据能推测他是个男人)Kr7g,c J
  他可能身高不高,内向胆小,偏瘦甚至有份稳定工作,也许是机关单位之类的.注意分尸一个人,也许要用许多天的时间,可能4-5天天,由于当时天气寒冷给他制造了一定条件.凶手应该不擅长暴力,仅仅因为机会太好了,他才去下手.3l{3Uo3{!WO9i1n4kcZ
  如果凶手是女人,那所有猜测都不成立了.+Jp NV?m [5E9S ?-b|y
  
u pS5{%V3Cd0m   希望有天凶手良心发现去投案
-P7YtjV,PeCd Z$X#@5XN``AE
=================================================
UGl%q2cM`$l+I 2i.b9M] k{
作者:mclaire 回复日期:2008-6-20 12:04:04  x|JM5u2k'_
    而且我感觉大家想法中有个漏洞
7b$x pb1d6C4oV*l     就是认为凶手一定是男人q&d(Tcbcw
    说不定是个女人,因为女人对女人的防备心理很低
E%t-SZ'Vy,`7sY&`b     一个刚上大学的女生不一定会去一个陌生男人家,但很容易就会去一个陌生女人家 z8H.~+Jw,[.u9L/}:o
5}!A{4IZ#tK]
+C r+?E^
==================================================4E.s*m)nlZkL;d

#L](P }+Nke*yXi7Dp ^N8Le9Dzbi,M
作者:黑弥撒 回复日期:2008-6-20 20:03:22    ,?#p k"t@%^i
  我来了。
,V!Pk)u? @Qx[.ea   感谢那么多人如此关心我,虽然我预料到有人会说我就是嫌疑人,但这么多人都这样认为就在我的预料之外了。没想到自己随便写的一点东西居然能产生轰动效果,哈哈!
\-{,Nz%C{ adA1U   在此留下自己的QQ,53697297,谁怀疑我,可以加我聊,视频语音均可。
V Yp6Wh,eG
8f-hS za {`/ld%JJO'QV
===================================================
YcK_*`$g T yn2T-q1vaw.B
o+ua B yO^
作者:晚上打鱼 回复日期:2008-6-20 23:01:11    Wl:x*S\0W$W+Hi
  看完《失真的画》就想说两句。q ~W9a{O"mPN#^
  很可能凶手是因为以前一次或多次失恋的心理创伤,才会对毫无戒心的女学生行凶。v,th,tmIE
  被背叛的感情伤害是失去理智或者说尚在失恋情绪中的凶手的心理状态。
dd:F#e lBJx   凶手希望用千刀万剐来警示那些一夜情、轻易与陌生男人上床的女学生。0^g*Z:@eGNI
  至于刀功精湛。医生和厨师比较可能一些。医生证明凶手紧密的行凶计划。厨师说明他煮内脏,而且就社会地位而言,厨师很可能会被女学生欺骗,然后由爱生恨。医生不太可能煮被害人的器官。毕竟他们接触这些实验室条件比较少。屠夫不太可能,他们的情感不太符合这些作案后的遗留条件。
d)gt1~4`4ju#u n?   整齐的现场很可能证明凶手有洁癖。他对一夜情或着轻易相信异性的女学生有着严重的仇恨心理。他至少和被害人有过接触,以证明对方是否是轻浮之人。然后才会有条不紊地执行杀人计划。
i1HH I2K d4z(y d]   凶手应该在20-30之间,最多到35(博士的年龄)。有洁癖,处在失恋心理状态的男性。女性可能性很小。t?,M:Lx_8~a
hJL|/ne+lY uD
#o+aC[o'bEt&H
=================================================V@{K!Od
AT3u$\l A%P5kB j
作者:fengcongrong 回复日期:2008-6-20 23:17:20    
k:g:~OHh   哼,楼主还是智商一般。我有捉住凶手的方法。权且当作罪犯看不当吧。我在想,一个人做了这么大的事情,还没有归案,内心肯定是无比得意的,动不动就打开搜索引擎来查有关“南大碎尸案”之类的讨论,也许不会发言,但是肯定潜水偷笑。
T8n9i7F j   如果对google和baidu等门户引擎的数据库来统计,找到最多搜索的ip地址那些,再看南京周边的,有可能会搞出一些论坛id,总之,罪犯就是坐在电脑前的某个人,得意地看着“南大碎尸案”的相关讨论。
d)D+GgH{W/H8fF'h ZF7z6B7w
=================================================&_QG]V^

(jW#I4g;L}~
CGM g[w[p 作者:mclaire 回复日期:2008-6-20 23:19:46    
L.StQ:Le$}s0I   难道有人真的怀疑是LZ?
i? Uz.PYJ a   我觉得LZ的推理结合了当地环境,有见地
bAG:Opi~   不过不可能是LZ拉,有些推断很戏剧性,受了太多电影影响.
4z8Dy9~-A   这个案子难就难在,确定不了动机,环境,甚至连被害人有没侵犯过,直接死因如何,还有凶手的性别都没办法知道.听当时参与破案者说过,现在卷宗堆了很高,可惜没头绪.
?6}a Y.Y   最关键的是,凶手销声匿迹了,当年的证据,现场和周边环境早以面目全非,要想破案,除非从无数的卷宗里找到关键人物,有可能因为调查方向太广,导致关键人物没有跟上,因为一个惯性思维放弃了追踪也是有可能的.这是破案最容易陷入的死角,路线太多抓不到重点,导致所有进程瘫痪,当丢失一个线索,通常就找不回来了.
:B;UD-h%jz7r8|(k   换句话说,如果LZ真的是凶手,他现在最应该做的不是在天涯发贴的分析,而是寻找下一个目标.;JC~\E&y W-J9lY.U,K

lB E7U3t =================================================
[/e-` ]\\ @7xj'A2AEC,^
[[i] 本帖最后由 弥勒 于 2008-6-26 17:41 编辑 [/i]]

弥勒 发表于 2008-6-26 17:52

整理了一些南大案件线索

  一名南大成教系的大一女学生。苏北人,来南京半年。1月19日白天失踪,数天后发现尸体成1000多个碎片,头颅与内脏有蒸煮的痕迹,尸体碎片随叠好的衣服被抛弃在南京不同地区。5a(PaD+^!K7^!r&R:z
  LZ0`E5ipn3w
  人物 R K1X,N&o,A6q"\
  ===========================}D7g#vk W fG
  刁爱青,女性,扬州姜堰沈高人(沈高96年底之前隶属扬州,97年初划归泰州管辖,以百年国色牡丹著称);
Qkl1ps)B6eOH2U   身材微胖,短发,姿色并不出众;
C?!cnY6J1q   死亡时身穿红色外套;
(D_#ZD1Q$}-@ vP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成人教育班大一新生;95级文秘班;
b*h G \Rt"jb/f   住南大鼓楼校区老四舍;
d3{ _$e!k2Yd{9E   女孩性格内向,平时很孤僻;XbvZ+?*i
  
N(|'o8DE'X)e%i6fk   时间1mw N8y\
  =================================u jkxuK
  1996年1月10日(星期二)傍晚吃完晚饭出走;寒假将至;当年春节很晚(02-19);1996-01-19(星期四),尸体被发现。
Xp W@M7J qI   
tT+c/~ yh2r   事志
H9PyU.o8q~]'?   ===================================Y r-mA4I7b L&Hx[Y
  四舍属于成教生住所,管理混乱,往来人员复杂;
!?'[n g B   死者床上的被子01-10清晨是叠好的,但是晚上被铺平了,似乎死者一开始并无外出打算。
'|D$B F;F-j m9V   南京冬天冷,没暖气,我上大学时也有同学上晚自习前把被子放下来,晚上回来洗洗直接钻被窝;
j@ `G:R   听说出去遇害那天晚上还把被子放下来,就象一个人睡那一样。
7xnQEDWs   目击者最后看见死者的地点是青岛路;Sq4n6bV
  生活老师都不会查房的,她们只是不让男生随便进入女生宿舍,而至于女生在不在宿舍住,那是绝对不会管的;/r2Gd.w_^ J
  她们宿舍一个女生4、5天后竟然就破天荒地去买了份《南京日报》来看,大家都 知道《南京日报》是党报,学生是没几个有兴趣看的,可她竟然就看得津津有味,甚至连中缝都不放过,于是就看到了认尸启事。当时她们就有点感觉不对劲,却又说不出什么,看那描写的衣物特征和那女生有点相似,当时大家一合计就想去看看。“这个念头按道理说也不应该有的呀,女生嘛胆子都很小的,却鬼使神差就去了。”这是和那女生同宿舍的另一个女生后来跟我们讲这个故事时说的。 去了后,衣服一看就是她的,然后就要认尸。法医好象就建议她们不要进去看,等她家人来吧,说太惨了太恐怖了。那个看报纸的女生坚持要看说好歹同学一场,没准不是呢 。当时恐怕都还是希望不是真实的,毕竟同学之间还是有点感情的。其他几个女生没敢进 去,就那女生跟着进去才一会就跑了出来,眼泪鼻涕胃液一起啊啊吐起来。“是她是她。
mCj;]8za   有帖子表明被害人的室友在被害人失踪后表现反常
0L8F-t6g$m&{s(B;E   那时校园里听点JSCKSON就很流行了;
%um-E3` j   那时的学生很保守的,尤其是苏北农村来的,虽然对外面的世界很好奇,但内心都有些自卑,大多不善交际,那边民风比南京淳朴很多;V+DF']"X.a `
  听说被害女生是农村家庭。案发后,信息情报系的老师曾陪学校领导一起去过她的家。
$d;x/W1j5E[!o+n   据说案发前被害人和同学说过,她认识一个作家,
;P O#] Q%S3k,N   g)b/H%Y;q.u
  地点
u:u~`)r   ======================================
sz3{ba-P6a   那时的水佐岗还是个小巷子,但是周围却是军队与地方高干的聚居区;华侨路靠近南大本部,可能是他们见面的地方;见面后可能去了新街口游玩;如果真有龙王山,可能是他们去过南大浦口校区做过什么?
"^j OUzX&N   汤山军营就可能是第一现场.况且那里空旷\隐蔽,为军事禁区一般人进不去,除戴笠楼外还有很多民国时期的废弃建筑.}V z7zG
  龙王山景区位于南京江北距离长江大桥6公里的宁六高速公路旁,近盘城镇。浦口龙王山和市里的距离很远,坐车要一个小时,还是南京长江大桥不堵的时候。另外,龙王山很荒凉,倒是有个气象站雷达站之类的建筑,可是很少有人会上去;龙王山是南京大学浦口校区背面的一座山,山上还有个防空洞,龙王山景区位于南京江北距离长江大桥6公里的宁六高速公路旁,近盘城镇。从龙王山到南大南校区要22公里左右,为什么非要以南大为中心进行抛尸呢?euA6Sx2l}R@
  以南大、南师大、河海为三角区域地带的校外民房,居民的密集程度很高人流量较大;i/LB*K3Q)H&w
  警方才回判定,第一现场就在南大,新街口,水佐岗一带;而且从第一次抛尸里尸体的状态也可以知道,抛尸点距离第一现场不远;
J1]Ct^   抛尸地点是以南大为中心的一个圆形。
"M{HA{M6HS   如果最后有人看到受害人是在青岛路,那么她是不是从青岛路去华侨路见凶手呢,因为南大学生大多出行多从汉口路向东,向西走青岛路要不是去小饭店吃饭,要不到儿童医院门口坐公交.华侨路也是抛尸地点之一;5y Tpb0dmi8]:B vO t x
  96年的时候,南大和东南的大一新生全部都在浦口校区,浦口校区就在泰山镇再过去几公里。
C@ E%se.EFP   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V5\:B+? S
  &_u8H*}DYT+~
  尸体情况
s7k~#l+i2{+hMI b   ==============================
2tq4F kEd ba1e D*e   内脏以及头部有明显被煮过的痕迹,尸体被切成一千多块,头颅在龙王山被发现, 华侨路和水佐港发现了被抛的其他尸块。由于冬天死后大约72小时-96小时就会出现绿斑,所以死亡时间不迟于01-14,从肌肉切片走向和头颅切割位置来看,具有一定的人体解剖学知识,医生或者医学院相关人员犯案的可能性极高。凶手很细致的实施了碎尸过程却留下了可供辨认的头颅以及三根手指,这看起来非常矛盾,或许他并不愿意死者成为无人认领的孤魂野怪,可大胆假设凶手的切割过程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否则使用强碱煮沸的方式可以更彻底的消除痕迹。南京警方通过电视台展出了尸块的包装物是有两个包,广泛征询线索:一个是牛仔布蓝色双肩背包,一个是提包(10年了,但是我记忆力很好,那个包肯定不会是小痞子爱用的,比较老土的包)。M`5Kap}5~&K'Z5R
  头颅以及分割好的内脏均被煮熟,用塑料袋整齐的包装好,甚至连肠子都整齐的叠放,后分四处进行抛尸。头颅红红的像是给开水烫伤的那种样子。我大学同学老爹当时参与这个案子,同学复印了一个照片,是头的,耳朵被切掉还有一点点连着;
(b/P4~*c"\.D   事情被发现,是一个清扫大街的老太太,清早发现了一个黑色塑料袋,以为是猪肉,回家后打开仔细的清洗,结果在清洗的过程中发现了三根手指,吓个半死,于是报了案。!SNZ"y6yHU)J
  当年新街口有天桥,最早发现就在天桥上,说一个民工拣到个包,以为得了什么便宜,拿到没人处拉开来一看……+q9q0[9w'cO4b r7W*|
  其中最后一包是在一个窨井下面找到的,被找到的原因是因为埋放的窨井是个地面排水沟,(住在汉中门上海路等大学区的童鞋都知道,路边的水泥排水沟,上面是铸铁的长方形盖子),长方型铸铁盖子的一角挂住了红衣服--碎片是用受害人衣服裹着的。在仔细搜查地面的时候被发现的;v{g2gy&F[
  有个出租车司机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他曾经带了3个男乘客,他们就是拿的这几个袋子,但是也没查出什么来!
}\`noVq   法医鉴定说,尸体的切割很专业,要么是从事医学研究的,要么是刀法熟练的屠夫,切的很整齐,头被高压锅煮过了了,要不是从血型来判断,根本不知道是谁的头!I?$@ Dw&[^F
  部分在珠江路被发现; w;f#vz3_](t
  其他~eC*y HgG$UJ
    去百度贴吧里的“刁爱青”吧看看,有人在今年5月28日发帖
/B0p0x!?%SyC5D       1 刁爱青
1Jds?}g        真的好想你,希望你过的很好。 W*H$X/J2` L
       作者: 60.211.8.* 2008-5-28 17:09   回复此发言

Viho1st 发表于 2008-6-26 17:56

简直就像小说一样好看

弥勒 发表于 2008-6-26 17:57

网友“战胜音乐魔咒”对12年前南京大学女大学生被杀案的一些分析和推理

作者:战胜音乐魔咒 提交日期:2008-6-26 16:32:00  
0g.LF}T+[-^ d;uik,r)B Rx'Q
我这几天一直关注这个案件,下面谈谈我的一些分析和推理过程。y:]2]bYic5Z,I,i
  1、 被害人的床铺白天是折叠的,而到傍晚吃过晚饭以后,出去之前是摊开铺好的。这个细节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个人觉得并不是这个南京大学的女生早就做出了想出去过夜而不想让其他人知道的决定。恰恰相反,她这个行为是表示她今晚要回到宿舍!大家不要忽略她是一个性格内向的女生!既然性格内向,那做出的行为肯定没必要对宿舍室友说。同时大家不要忘了她出走的那天是1月10号,这个时间应该说天气是很冷的。我推测她之所以要铺好床铺再离开,是因为这样床可以更加温暖一点,便于她晚上回来后上床不觉得太冷可以睡个好觉。大家住过学校集体宿舍的都知道,一个人一晚上没回来,其他人不可能没有警觉?何况还是几个晚上没回来?所以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被害人绝对不是向室友传递她当晚不归这一讯息。我们不难得到如下结论:不存在被害人与凶手关系密切,且被害人信任凶手,当晚要出去和它过夜一说。(因为被害人当晚是要回学校宿舍的,只是遇害了,而没有回去!)
&Fg7F-m#@R   2、 再结合她的一些身份分析:刚上大一,短发微胖,来自农村,性格内向,信息管理专业的成教生。也就是说她家境不富裕,长相算不上美女。(出于对案情的分析,实事求是的讲,并不是对死者缺乏尊重!)既然如此,可以排除一个偶然的原因她在学校外面认识了一个有钱有气质的男人这一说法。因为性格内向的人不善于表达自己,被害人她本人算不上是一个美女,来自农村。这种女孩一般长时间待在学校,比较好学,但由于身材和家境的原因心里会或多或少有点自卑。即使偶然的机会在校外与某个陌生人相识也不会很快就关系密切。大家请注意她才大一,从入校的时间到被害的1月,只有几个月的时间!那么“黑弥撒”网友认为因为打口碟的缘故,被害人和凶手认识的说法是不可靠的。
H2rMU~ V1H*^2Kb'Y v   3、 进一步推理分析:既然被害人当晚要回宿舍睡觉,而她离校出走,出走的时间是在傍晚,她外面又没有认识的关系密切的男人。那她会去哪里?她只能是被犯罪嫌疑人骗了!大家不要忘了她出走的时候穿的是一件红衣服这个细节。这件红色的衣服带给我们一个信息:她当晚离校出走是要见一个人!而且很可能是第一次见面的人!穿红色衣服正是想向对方传达自己是个热情开朗且勤快能干的大学生的信息。既然已经分析到没有关系密切的人可见,那她会见谁?大家想想她是什么时候出走的?——1月10号。也就是不久就要放寒假了。这个时候她会主动见什么人?而且还是第一次见?鉴于她家境不太好,马上要到寒假了,我大胆推测:她是去见能给她提供寒假打工机会或者什么家教之类的人。穿着自己平时最喜欢最有代表性的那件红衣服去的。大家想想她出走的具体时间?是在傍晚。没错,傍晚最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骗她去商谈家教,比如去试讲一下。这样就必然会去嫌疑人提供的地方!
-d4puwMM;u \   4、 现在分析也就更加豁然开朗了。她被骗去学校外面进行家教试讲,而且走时没有对宿舍其他人说。鉴于犯罪嫌疑人后来对她杀害,并且残忍的分尸!很显然是有所预谋,而且是精心预谋!既然预谋了,必然在案发前对受害人进行过电话通话,告诉她不要把自己去学校外面家教试讲对其他人说。采取骗她的方式,给她说这个待遇很好的家教最好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你如果讲的好我还可以多给你介绍几份。犯罪嫌疑人告诉受害人说自己就是负责联系家教这方面的事情的。在通话的同时这个社会经验尚浅的女大学生当然也主动在电话里介绍了自己的个人情况,岂不知冥冥之中成了对方分尸的对象!5oD@:tBB o
  5、 鉴于此案至今未破,我做出大胆猜想关于嫌疑人在作案之前的大胆并且精心的安排布置:这是一起至少3人以上的犯罪团伙。其中有一名女性。通电话给受害人的是就是这个女性。因为只有女性才能更加让电话对面的陌生人放松警惕。犯罪嫌疑人他们在南京大学校园内张贴了家教的广告,但是只张贴了1份,并且张贴的地点有所选择,绝对不是像食堂门口这种人多的地方,而是在校园一些相对僻静的地方。被害的那名叫刁爱青的大一女生,因为心里有近期打工挣钱的想法,所以比一般人要留意!当她在学校里面看到这份家教的报告的时候,记下了其中的联系方式。由于当时是96年,没有手机,传呼都很贵,但公用电话总是有的。她打电话就是在可以打电话的地方打的。当然,如果我的分析真的是正确的,那么张贴家教信息的单子就成了线索。这里出现两种可能:(1)、刁爱青当看到有这种打工挣钱的机会后,不想让学校其他人知道,记下电话号码后就把张贴家教信息的单子给撕毁了。(2)、即使没撕的话,犯罪嫌疑人会在刁爱清被害后不久马上潜回学校撕毁家教信息的单子。而此时尸体还没被抛弃,他们有从容的时间!
)Yb!hLm PFUK   6、 既然罪犯精心策划,那一切都想得很周全。那个电话号码在女大学生被害后立即销毁,即使再有电话打进来也打不通了。他们由于是团伙作案,分工很明确,抛尸路线也精心安排。这其中有一位擅长刀法,对刁爱青进行千刀切片,头部和内脏用锅蒸煮,目的是为了不留下指纹,不留下任何线索。同时更为了享受这一精心设计的骗杀女大学生然后分尸这一整个过程。他们几个人中有人看过国外的变态杀人的录象,欲模仿之。参与者也都是想享受这一成果的人。但他们都很冷静,为此过程怎么操作实施准备了很久。终于等到了1996年1月10号可以实施犯罪的那一天。并且他们都知道这种事情只能做一次,于是12年后到现在都没再做过。他们内心知道,这个案件只要不破,绝对是一桩悬案和奇案,已经充分享受了那个过程,凭借着警方以及社会对这个案件的关注,心理已经足够满足和释放,不用再犯了。也许正如网友“爱金属DE女孩”所说:“这不是一个人做的,这是一个小圈子里的秘密。”我能够想象当犯罪嫌疑人在网上看到这一句话时,心里是什么滋味。。。。。+]K&^,Q!e'c&K
  ut:c/VR7pR q9s
  以上是我的个人分析推理。愿警方早日破案,抓住凶手。为死去的大学生伸冤!

弥勒 发表于 2008-6-26 18:00

作者:路远行《我看到了南大碎尸案得凶手》

我看到了凶手的模样
"?8^ V HC    喜欢挑战性事务,觉得有道理就讨论,QQ719299655
V*Ii'bu(nz.|c1@    关于南大案,很多人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并针对很多细节做了很多“推理”,之所以加上引号,是因为很多判断是非常不严格的,一是绝大部分的“推理”是建立在错误的或者未经证实的前提之下,比如关于“打口碟”问题,完全是网友想象出来的一个情节,根本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或者证据,而其后的很多网友的“推理”都是建立在以“‘打口碟’是事实”这样的前提下,推导出了受害人和凶手“喜欢重金属音乐”,凶手“受过高等教育”“心里素质好”等等特性,这样的“推理”是建立在“未经证实的前提条件下”,当然得出的结论也是经不起推敲。二是存在过度的想象,比如锅炉房、煤堆、屠夫、部队人员等等,其实没有一个经得起推敲,比如“锅炉房”,一是锅炉房使用的锅炉是密封的,和自来水水管直接相连,根本无法把尸体或者碎块放在里面煮;二是一般的锅炉房只是把水烧开,没有大的可以容下尸体的水池的,即使有水池,也是安装上一个或者一排水龙头,用来打开水用,那样的水池出来的水是高温开水,无法煮尸体或者碎块;三是锅炉房并不是一个隐蔽的地点,虽然可能位置相对偏僻,但是绝对是个“公共场合”,隶属于一个单位或者一个区域,凶手无法保证足够的隐蔽性来完成复杂的耗时很久的分解、包装等工作,因此“锅炉房”“煤堆”“部队厨房”等等无法杜绝别人自由进出的地点绝对不是凶手的所在地或者案发地。
l/qRD,l.m&}   废话少说,言归正传。根据网上披露的案发情况,有几个事实应该是确定无疑的,一是肌肉分解成的数量非常多,1000多块;二是骨肉看起来像是被“水煮”过,还有头骨“发红”的现象;三是尸块分布在不同的地点。这几个情况是确定的,因此这三个前提是真实可靠的,那么我们就慢慢还原一下凶手作案的部分过程。
7p"Vk{r2Tw   一,肌肉分解成1000多块隐含着什么确定无疑的凶案信息?
&T|o&Xe   1、分解成1000多块需要很长的时间。无论凶手是否专业,分解一定要花费时间。从分解的细致性来看,这个时间段内,凶手是绝对不担心受到外来干扰的,所以它才会这样有条不紊的花时间去分解。那么什么样的空间条件才能够让凶手有足够的时间和足够的安全感去从事长时间的分解工作?很简单:完全属于个人的或者完全能够自己控制的空间,绝对不是公共的或者很多人可以进入或者知道的空间,单位的厨房、锅炉房等等所有公共性质即使再隐蔽的场所基本上都可以排除。符合凶手自己完全可以控制的空间只有:住宅,家,并且是只有凶手自己一个人有钥匙,其他任何人都无法进入,所以,凶案的现场一定是在凶手的家中。同时综合以上条件,凶手应该具有下列特征:1、独居;2、在当地的亲属少;3、朋友来往少;4、在分解尸体住宅居住的时间不长,和邻居不熟悉;或者凶手工作很规律,早出晚归,极少和邻居碰面。只有具备这样特征的人才会采用这种极细致的毁灭证据的办法-----分解尸体。如果是在一个凶手无法完全控制的空间里,凶手是不会采用这样耗时耗力风险大的办法处理尸体。受害人能够相信并且同时符合以上居住条件的最便捷的群体是:南大的独居的年轻的教职员工,已婚但是当时分居;或者熟悉南大情况的人,对同一个校园的共同感觉,很容易成为相互信任的基础L#a-KcPMW NXc'~5u
  2、凶手为什么要采用分解成1000多块的方法来处理尸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毁灭或者湮灭证据,防止被警方发现线索---隐藏自己。毁灭什么证据呢?1、不想让警方很快确定受害人的身份,警方无法确定身份就无法联系到凶手头上---这说明A、凶手和受害人交往有一定时间;B、受害人的亲戚朋友同学等圈子里一定有人认识、看到、知道或者听说过凶手,或者很容易辨认出、联想到凶手;C、是熟人作案,绝对不是偶发事件,不是流窜犯罪或者随机犯罪,那样的话就没必要这样费劲的处理尸体。谁面临这样的风险:还是南大的教职员工嫌疑最大。Dn%D*LAsG
  3、采用分解尸体的做法不能反应出凶手的性格变态,只能反映出凶手心思缜密,受过较高的教育或者具有良好的职业背景,具有判断警方侦查行为的能力,因此凶手想方设法去毁灭可能暴露自己的证据,而不能代表凶手是心理变态,特别不能表示凶手对被害人具有仇恨心理:杀死一个人已经是最大的“报仇雪恨”,还有必要去碎尸万段吗?碎尸万段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毁灭证据的需要,包括辨认、抛尸、隐藏的方便性,特别是利于携带和分头抛尸,抛尸现场的距离已经证明了分解尸体的意图。一般来说,只有具备较高“层次”的人才具备这样的思维能力。
2p)S#HgGjf   4、分解尸体的做法直接提高了凶手“没有四轮车辆(比如轿车)”的情况。如果具备可以容纳整具尸体或者分割后可以一次装载运输的车辆,凶手就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么喧闹的市区内抛尸,也不会冒着更大的危险去多次在不同地点抛尸:每增加一次抛尸的行为,就增加一次被发现的风险,凶手既然能够做出分尸的决策,说明凶手已经对风险有了足够的考虑,如果凶手有车辆,一定会把车开到更远、更隐蔽的地点去处理,怎么会在人多眼杂的市区呢?因此,凶手绝对是没有轿车等车辆的。整个抛尸的过程应该是每次从分尸现场出发带一部分抛弃,并多次从现场带出抛弃的模式。因此,凶案的现场绝对是在多个抛尸地点的区域附近,抛尸用的车辆绝对是没有声息的自行车。机动车辆会发出声音,肯定会吸引注意力,自行车最方便且安全。 同时,我猜测的抛尸的时间应该是在凌晨或者后半夜,前提是当时天气状况没有恶劣的大雨等天气。
lGg;cBd ^S} ~s   5、分解尸体的做法还证明了被害人的死亡方式:案发时刻没有出现流血,比如掐死或者重击昏迷,我更倾向于“掐死”的方式。原因在于:一,如果出现流血,在房间内一定会残留血迹,而血迹会刺激凶手的感官和心理,让凶手无法恢复平静的心态,甚至处于恐惧之中,没有平静的心态就无法去更多更细的思考后续的处理手段;后续的分解手段如此“细致”,证明凶手的心态应该没有或者较低受到“暴力和血案”的影响,只有“完整的像睡着了一样的亲近的死者”才不会让人恐惧,因此被害者应该是被“掐死”的可能性最大;也同时验证了凶手是男性,女性一般不会采用也没有足够力量去“掐死”,并且和死者熟悉的情况;二,房间内残留的血迹一定会让凶手首先要处理血迹而不是尸体。处理残留的现场血迹的难度要远远高于把尸体分解的难度(建立在尸体的分解是在浴缸内进行的前提下,见后续的阐述),因为血迹具有“渗透”的特性,很难彻底处理干净,而尸体只要从凶案现场“消失”,就失去了“现场证据”,凶手就会“安全”,凶手绝对明白这一点。采取了对尸体进行高难度分解的做法,证明凶案现场处理比尸体处理更简单,因此凶手重点进行了细致的尸体分解工作。三,“掐死”的位置在哪里,让凶手相信基本不会留下或者很容易清理的痕迹证据?第一,可能是床上。“掐死”也会留下痕迹,比如头发,口水,撕扯的纤维,但是只要把床单一扔或者断续烧毁,所有痕迹立即消失。第二,浴室,空间狭窄,封闭性、独立性极佳,且极易清除所有痕迹,甚至血迹都很容易处理干净(分解现场就在浴室的浴缸内,见后续)。
jaE n)Eevuo   
NG+Xea[BJqm   二,“水煮”透露了什么样的凶案情节(后续,没办法,白天还要卖艺赚钱)
"S#~ L(f*aN^:f4T   三,凶手是谁(后续,没办法,白天还要卖艺赚钱) P2`(ru:r
  3l*Gncb`k3p:\
  四,凶手在哪里(后续,没办法,白天还要卖艺赚钱)PrnDd:X+^)M"f:b
  
{f&i/Q2sf1Z$k IQ   各位理解,我属于所谓起的比鸡早,吃的比猪差,干的比牛多,脾气比羊好,并且白天卖艺,晚上卖身,短假卖血,长假卖肾的所谓“职业XXx"一类

弥勒 发表于 2008-6-26 18:04

找到原贴了

[url=http://cache.x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311521.shtml]http://cache.x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311521.shtml[/url]
X1CH8l3Y@6kE [ *\ jk8kLb
天涯社区论坛d#N,sw(j
wf'n%QOe$uX?p"e
不知道能不能发
6~&ZFJ+@P#Y'O
8jXn M$A6qN p'N#j 绝对不是为了做广告tO"].S n"T]'R1x

4E*TwZk8[XJ$CRk 再说天涯是一个很大的论坛

炎之守护者 发表于 2008-6-26 18:08

真的是太有才了那些人`无聊到这地步``

弥勒 发表于 2008-6-26 19:05

也不能说无聊~

toxic 发表于 2008-6-27 10:48

天涯上什么人都有~~~~~~~~太乱了....还是WZ好.

弥勒 发表于 2008-6-27 17:13

但是天涯人才很多l6T%giF#V
*p'D.G S4s!T#Ib
WZ是哪?

︱夨寵︱ 发表于 2008-6-27 17:31

全看下来勒 。。
\@/ABd {$W
:vh*zX5xPg 还期待结果是怎么样

弥勒 发表于 2008-6-28 07:49

比看小说有意思

︱夨寵︱ 发表于 2008-6-28 12:51

是啊
:I3o,@!c7\3Sz
`2| ^q/n    LZ 还有没有啊

弥勒 发表于 2008-6-28 15:43

天涯很多,我就不一一转过来了~0?-U3w,Da7_7}}O
只是让大家知道有这么回事

梦飞飞雪 发表于 2008-6-28 16:22

凶手真的是超级变态狂`

弥勒 发表于 2008-6-28 16:37

1000多块肉呢……

hwgggh 发表于 2008-6-28 17:09

恩  比小说好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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