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一半以上的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将进行管理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福建省交警总队“闽交警法(2008)2号”文件精神,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有关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界定为机动车。 龙岩部落社区. G' s3 _. k, Q6 s
) D5 D: [; V$ Y9 m/ A4 D+ p" w龙岩论坛|龙岩社区|龙岩学院|龙岩人才网|福建龙岩|龙岩市|龙岩房产|龙岩地图|龙岩网 据了解,现行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对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参数作了明确规定: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规定: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助力车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min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性质为非机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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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n: O0 \9 |( |4 t7 A9 e龙岩,龙岩论坛,龙岩学院,龙岩社区,龙岩人才网,龙岩本地具有影响力的论坛。 据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面上约有一半以上的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至第4项规定,技术条件超出相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不属于法定“非机动车”,应按照机动车管理。